新加坡留學網訊:新加坡一家雇傭代理因通過代理人介紹三名中國籍外勞到本地同一家公司擔任技工時,多收了超過外勞兩個月底薪的介紹費,日前遭罰款3000元,并須償還多收的超額介紹費6600元。
被告Gateway Employment Agency共面對三項控狀,指該公司于2012年5月7日介紹兩名外勞羅元華和劉耿照到本地松下制冷工業公司服務,向他們收下的介紹費,每人竟高達人民幣1萬5000元(約3000新元)。羅元華和劉耿照兩人的月薪只有500元,被告收下超過兩個月底薪(即1000元)的介紹費,因而抵觸《勞務中介法令》第23(1)節。
去年5月間,羅元華和劉耿照兩人的工作準證獲人力部批準后,羅元東便依照承諾,替兩人支付了介紹費。《勞務中介法令》第23(1)節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000元,第二次犯法除了罰款之外,也可能被判坐牢長達6個月。
另一控狀指被告在2012年4月間介紹另一中國籍外勞趙永剛到同一家公司服務時,向他收下更高介紹費,即人民幣1萬8000元(3600新元)。趙永剛的月薪也是500元。
主控官說,這并非首起案例,今年2月21日,雇傭代理Joy Recruitment有限公司也因觸犯同樣的條例而被罰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