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所已在新加坡私立教育理事會(CPE)注冊的高等音樂學府,新加坡萊佛士音樂學院擁有著完善的內部管理程序。據新加坡留學網顯示,學生如有需要申請爭議解決程序的,需要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爭議解決程序
1. 反饋表可在以下三處取回:
- 行政辦公室、教室1、小音樂廳
2. 操作執行委員會應通知學生已收到反饋/投訴。
3. 操作執行委員會或相關部門應審閱反饋/投訴,與相關方討論提出的問題。如有必要則開展正式調查。
4. 操作執行委員會或相關部門應在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并向學生做出清楚說明。
5. 學生接受或對提出的解決方案滿意的,需做出告知。
6. 學生對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滿意的,可以將此事件上報給校長。校長將對案件進行調查并采取必要措施解決。
7.學生在被告知結果后接受的,應在表格上表明,案件將被視為結束。
8. 校長與學生無法就決議達成一致的,通知學生可能會通過CPE學生服務中心將事件移交至新加坡調解中心或新加坡仲裁員學會或小額索償法庭。
9. 整個過程不得超過14個工作日。
二、爭議解決要求
1.學校應按照公平和適當的原則,以開放和建設性的方式回應投訴和紛爭。
2.學校應采納學習的原則,并本著持續改進的精神處理問題。
3.所有爭議解決辦法必須符合《私立教育法案》中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
4.爭議解決過程必須是透明公正的而非追求一個特定的結果。
5.爭議解決過程應解決與因學校有關的某事件的不滿,引起的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渠道正式或非正式提出的糾紛和投訴。
6.爭議解決過程不得處理由于某一評估提出上訴的學術事務。
7.所有糾紛或反饋意見應在收到后的14個工作日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