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網顯示,當新加坡萊佛士音樂學院申請減緩政策的學生成功獲得復審批準時,學生將被允準再嘗試一次或多次已經合格之單元評估。只要每一單元中出現因多次嘗試而出現不同等級的分數,院方將選取分數作為評估之用。只要學生 在某個評估中認為自己會在被影響或可能被影響學習表現的情況,學生有責任通知院方關于相關單元的復審訴求。
1)學生必須和相關的講師或SAM討論復審的訴求,以確保復審的訴求能夠正確處理
2)學生應向辦公室的學術部門獲取復審的表格。
3)講師/SAM將對學生的復審的訴求提出討論與建議,并簽署已填妥的表格。
4)最后,學生將填妥的表格和證據呈交給SAM。
SAM將通知通過學生有關申請復審情況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
復審的申請一般應在正式考試日/呈交日的10個工作日前呈交。程序上,1個工作日指的是任何一天學院開門辦公的日子。復審董事會通常會在正式截止日期公布的4個星期內召開會議。
截止日期后呈交的復審訴求,除非申請人雖無法提前呈交申請,但卻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來支持無法按時呈交的理由。否則,逾期申請者,或者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者,其申請將被直接駁回。
逾期申請將由復審董事會裁決是否接受真正的逾期理由。
逾期呈交的申請僅僅是因為申請人不愿提早透露信息的理由將不會被接受。
請注意,以下的證據證據將會納入復審理事會的考慮范圍:
1)醫療和其他個人信息——學生必須確保任何相關的文件,或可能有不利并影響他/她在任何評估表現情況的文件,和復審申請表格一起呈交。
2)醫學證據:學生必須出示證明,如果一種疾病可能會不利影響他/她連續的評估或考試表現,這種認證必須由注冊醫生簽發核實。這些證據必須是和該病況直接相關,并確保是在適當的評估時間內發生。
3)個人信息的證據和其他私人問題因素的證據,也必須記錄在案,并得到適當的獨立專業人士報表的支持。
學校有權聯絡任何記錄在復審申請證據中的署名人士,以期為復審尋求澄清或進一步的信息,包括檢查呈交的證據的真實性。注意,院方不會糾正學生任何理應完成文件上的遺漏,也不會由于學生未提供證據時協助學生查找證據。
學生必須承擔提供證據時所產生的任何費用。
學校理解某些學生的復審申請的情況具高度敏感性質,學生可能不愿意復審董事會得知這些敏感性質的細節。
(注意,在任何情況下的任何索賠的具體細節將被保密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文件應標明“權限限制”,呈交的證據一并密封在有相同標示的信封。這些信息一般只有復審董事會的主席和董事會秘書才能過目,至于復審和申索的細節將不會被復審董事會其他成員審查。
復審董事會成員應包括至少一名助理副校長(學術),數名副助理副校長(學術),學生事務經理和學生代表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