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耀明教授1984年畢業自國大法律系,之后又到牛津大學和芝加哥大學深造。他于1988年回到國大任教,擅長刑事法,并且是法學院課程委員會成員。他活躍于法律刊物的出版工作,是好幾份法律期刊的主編或編輯成員。日前,新加坡國立大學發表文告,證實該校法律系教授何耀明(Michael Hor)獲聘為香港大學法學院院長。
這一消息近日已率先被香港媒體報道。新加坡大學國大法學院院長陳西文教授(Simon Chesterman)在文告中說,何耀明離去對國大來說“喜憂參半”。
他說:“何耀明是位很好的同事,他通過研究和教育培養一整代學生,對國大作出巨大貢獻。我們都對他即將離開感到遺憾。但同時,我們對他被予以新的重任感到驕傲,祝愿他在新的工作崗位取得成功。”
香港《明報》上星期五率先報道何耀明將于明年7月接替港大法學院院長陳文敏,并稱何耀明在遴選過程中被問及將如何處理“占領中環”活動的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學院副教授戴耀庭事件時說,戴耀庭只要履行好學院職務,他的言論無須受到干預。
《南華早報》在跟進報道中提到,何耀明教授在港大任訪問學者期間給人留下好印象,港大法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他有親和力,而且容易溝通。不過,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認為從外空降院長“感覺很怪”,并指出在香港面對政改問題等現狀下,院長應由熟悉香港情況的人出任。
出生于馬來西亞的何耀明教授在文告中說,他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當過學生和教師,在新加坡34年中大部分時光也都是在國大度過,要離開這個地方不是個容易的決定。“但是我始終認為應該忠于我給學生的勸告——選擇杳無人跡并充滿挑戰的蹊徑,而不是熟悉舒適的大道,人生短暫,不應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