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遭起訴。何友達博士起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誹謗,要求賠償名譽損失案件,法庭經六天審訊,裁決他敗訴,須支付訟費。新加坡大學南洋理工大學是一所享譽國際、位列全球大學50強的高等教育學府,是國際商學院聯合會AACSB International認證的大學,為全球科技大學聯盟成員和創始校。
盧彥佐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起訴人何友達并沒有提出證據,證明答辯人南洋理工大學中傷其名譽的“惡意”。
在誹謗訴訟中,是否“惡意中傷”,是個重要因素。
判詞說,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的負責人雖然曾對起訴人的姐姐提到起訴人“精神有問題”、“需要看精神病科醫生”,但他們的出發點是希望她能早日陪同弟弟去接受專科醫生檢查,是雇主關心雇員健康的一種態度,毫無惡意。
何博士不服所判,表示要向高庭上訴。
起訴人何友達博士(36歲,馬來西亞籍),2000年從南洋理工大學畢業,后前往英國深造,考獲倫敦大學博士,并回到新加坡,重返母校服務。在2009年1月30日,他接獲聘書,擔任南洋理工大學電子工程研究員。
上任后不久,何博士就感到工作不順暢,聲稱頂頭上司馬庫爾副教授(A.P.Makur)沒兌現對他許下的允諾,包括提供工作房間、研究工作訓練和跟本地醫院合作的機會。
起訴人的不滿,很快就傳到部門主任甘振興教授的耳里,后者邀起訴人會談,了解真相。
2009年6月15日,雙方進行了約一小時的會談,但不歡而散。
起訴書說,甘教授在那次的會談中,指起訴人無中生有,問題之所以會發生,完全是起訴人的幻覺所致。甘教授認為起訴人應該去看精神病科醫生。
無理解雇控訴不成立
起訴人強調,自己曾多次代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出席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工作積極,精神狀態不容質疑。
何博士于是聘請陳國祥律師入稟高庭,要求賠償名譽損失。
本案進行初期,起訴書有關無理解雇的段落已遭高庭助理主簿官刪除,理由是根據聘請合約,既然校方給了起訴人一個月薪俸代替提前通知,校方就沒有違約。
起訴人不服,向高庭上訴,結果高庭法官洪素燕在2011年7月18日裁決,維持高庭助理主簿官的原判,不過為了節省訟費,下令案件展延,由初庭繼續審訊誹謗問題。
何友達:因此錯失永久居民權
答辯人由Allen & Gledhill 律師樓的陳美蓮律師代表出庭。她認為,起訴人的指控純屬吹毛求疵,是惱人纏訟。
她指出,有關通知起訴人姐姐的談話內容,雖然涉及起訴人精神健康問題,但在法律上乃屬于《有限特權》范疇,不算誹謗。
何友達博士在審訊中曾表示,他只差一個多月就可申請到新加坡永久居民權,如今因為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提早解雇而失之交臂,事業和前途受到嚴重影響,至今仍找不到一份工作,損失難以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