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在新加坡工作的人,對于家屬準證Dependant‘s Pass的申請通常都比較關注,現在新加坡DP的申請條件又更新了,大家快看過來了,下面就將對申請DP的新要求進行介紹。
新加坡家屬準證(DP)是家庭搬遷簽證,發給外籍員工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1歲以下)持有工作簽證類型的就業準證或創業證 。
一個單獨的DP申請必須為每個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一個家屬準證持有人的地位,在新加坡的工作簽證持有人是聯系在一起的。 只要是有固定收入的,在新加坡的工作簽證持有人,DP持有人可住在鄉下,以及離開和進入新加坡自由,而無需每次申請的新加坡簽證。
為家人申請DP的新要求(9月1日起生效):
1. 持EP或SP(外籍工作簽證)
2. 每個月最低工資不少于5000新幣
3. 有新加坡注冊公司作為擔保人(通常也就是申請人的公司)
家屬準證DP的適用家屬類型:
1. 結婚配偶
2. 未婚、未滿21周歲孩子(合法領養的也可以)
所需材料:護照復印件
各類證件(原件不是英語的需要去有資格證書的專業機構翻譯公證)
配偶|結婚證書復印件
未滿21歲未婚孩子|出生證復印件(帶父母姓名)
未滿21歲未婚領養孩子|領養證書復印件
9月1日之前為配偶及小孩申請DP、為父母申請LTVP的,繼續沿用之前的規定。
9月1日以后申請或更新DP、LTVP的,就要根據此次的新規。
有EP擔保的DP可在直接新加坡工作。
有SP擔保的DP需要繼續申請工作簽證(WP、SP 或 EP),并在申請到的同時取消原來的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