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萊佛士音樂學院的學生在學院就讀期間可能會因為一些原因需要上訴。這里新加坡留學網就帶大家詳細了解下萊佛士音樂學院的上訴程序具體情況:
學生僅能因為下列理由而向復審董事會的決定提出上訴:
(a) 該復審程序未曾按照章程規定進行
(b) 有新的證據提呈
所有上訴應由復審主任擔當初審(應為高級學術顧問擔任),他/她有權決定復審程序是否有可行的表面證據,以再度進行審議。
復審上訴主任須具備以下信息:對上訴的申請表格,一份復審法規副本,復審董事會的相關會議記錄,以及由學生呈交的申請表格和證據元件。復審上訴主任被允準向學生和/或評估委員會要求的進一步資料,以協助上訴案件的表面證據裁定。
如果復審上訴主任決定,不考慮案件的表面證據,上訴將被駁回。復審上訴主任的決定是將是最終決定。
未駁回的上訴,應交回的復審董事會重審。
學生候選人可針對記錄在學生手冊中的理由,向復審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或提出有可能產生不利學生并影響的評估成績表現特殊情況的特定理由,尤其細節尚未提供給復審董事會的理由。
在這類情況下,學生必須以書面向復審董事會的主席,提供下列資料:
(a) 復審董事會議決的日期和對其中提出上訴
(b) 復審沒有按照上述程序規定呈交的原因
(c) 證據等的支持文件
復審董事會主席將遵守上述復審程序。
復審董事會主席將確保學生,有關講師和APM得到上訴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