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被指為了送女兒進中區一所名校,虛報了一個靠近學校的地址,昨天被控上法庭。被告是35歲的自雇人士,他沒有律師代表,昨天獨自一人出庭,面控時神情冷靜。
被告面對兩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控狀,主控官林銀冰副檢察司告訴法官,如果被告愿意認罪,控方將以項控狀讓他認罪,第二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被告表示接受控方的建議,愿意認罪。主控官要求展期三個星期以準備所需文件。
法官批準所請,案展6月18日讓他認罪。
由于案件涉及未滿16歲的女童,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足以泄露女童身份的資料。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小一入學報名程序,報讀人數如果超過學額,居住在學校一公里內的兒童有優先權,接著是住家在學校一至二公里的兒童,最后才輪到住在學校二公里外的兒童。
在第二(C)附加登記期后,如果兒童無法在所選的學校被分配到學額,教育部將把他們分配到住家附近尚有剩余學額的學校。
被告面對的項控狀,指他在2013年小一新生報名時期,為了送女兒進入一所學校,而于去年7月30日向校長虛報地址,讓女兒在第二(C)階段報名,使校方分配學額給他的女兒。
至于被告面對的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在去年7月20日向甘榜爪哇鄰里警局的警員虛報資料,以更換身份證地址。
根據法律,虛報資料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最多5000元,或兩者兼施。
利用假資料報名學生也被調走
根據教育部網站,家長在為孩子辦理小一新生報名登記手續時,如果提供假資料,將交由警方調查。至于利用假資料取得學額的學生,也會被調往其他還有學額的學校。
過去也曾發生類似案件,一名前律師在2003年為女兒辦理小一入學報名手續時,虛報住在距離學校1公里以內,利用假地址把女兒送入武吉知馬路的一所名校,他于2007年承認兩項提供假資料的罪名后,被判坐牢兩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