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網表示,輔仁預科學院致力于成為亞洲影響力的報讀世界著名大學的預科學院,提供高品質的教學和嚴格的學生管理,使得輔仁的學子能夠順利通過新加坡的各類升學考試,進入新加坡公立院校,或世界著名院校。以下是新加坡輔仁預科學院的退款規定。
1、通知與安排
若出現以下情形,PEI 應決定后立即在三 (3) 工作日內通知學生:
(i) PEI 無論出于何種原因無法在開課日期開課;
(ii) PEI 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在開課日期之前終止課程;
(iii) PEI 無論出于何種原因無法在結業日期完成課程;
(iv) PEI 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在結業日期之前終止課程;或者
(v) 學生準證申請被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ICA) 拒絕。
若出現上述 (i) 至 (iv) 中的任何情況,PEI 應在七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并向學生提供有關經確認替代性課程安排的信息及詳情,以便學生適時且適當決定是否接受此等安排。
2、有理由退學:
依照第 9 條,若PEI 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者在出現第 2.1 條中所列 (i) 至 (iv) 中的任何情況時未能履行相關義務,學生有權在以書面形式通知PEI 其申請退學的目的后立即辦理退學事宜。
3、有理由退學的退費:
若出現第 2.1 條款所述的情況,PEI 應在通知學生相關情況后七 (7) 工作日內向學生退還如下費用:
全額學費;
雜費。
此外,PEI 在收到學生有關依照第 2.2 條申請退學的通知后,應盡快(務必在收到此等通知后七 (7) 個工作日內)向學生退還本條款(第 2.3 條)所述的款項。
4、無理由退學的退費:
若學生申請退學的理由不屬第 2.2 條或第 9 條所述的原因,則 PEI 應依照第3.5 條在收到學生書面退學通知后盡快(務必在收到此等通知后七 (7) 工作日內)向學生退還如下費用(扣減依第 3 條已妥當支付/應付的任何適用的銀行手續費):
占 [已繳課程費用總額] 的百分比 (%)
若已收到學生書面退學通知
100% (以下稱“退費”)早于開課日期之前30日
50% 在開課日期之前,但不早于開課日期之前30日
25% 在開課日期之后,但不晚于開課日期之后 7日
10% 晚于開課日期之后7日,但不晚于開課日期之后14日
0% 晚于開課日期之后14日
5、冷卻期
PEI 應在簽署本協議之后,為學生提供 [7] 工作日冷卻期。在這7日內,不論是否開課日期已過,學生均可向 PEI 提交書面退學通知,并會收到由 PEI 依照第 2.4 條提供的退費金額,(其中扣減學生已用學費部分,若退學日期晚于開課日期且學生已開始上課、雜費中規定的 PEI 管理費以及依照第 3 條已妥當支付/應付的任何適用的銀行手續費)。若在依本條款的所用學費已用部分的金額方面有任何爭議,應依照第 5.4 條通過 CPE 學生服務中心將爭議提交給新加坡調解中心 (SMC) 或新加坡仲裁員協會 (SIArb) 進行調解,而且只有新加坡調解中心或新加坡仲裁員協會針對該爭議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并且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PEI 還應通知學生計劃表 3 中的通告,藉此告知學生在冷卻期內享有的權利,而且應收到學生依本條款提供的有關其已知悉計劃表 3 中通告的書面確認。若學生尚不知計劃表 3 中的通告,則 7工作日冷卻期應只從學生知悉計劃表 3 中內容并予以確認之日算起。若學生尚不知計劃表 3 中的通告,應有權隨時提交退學申請并收到本條款(第 2.5 條)所規定的退費。
本條款(第 2.5 條)應優先于第 2.4 條所述 PEI 退費政策予以履行。
6、視為退學的情況:
依照第 2 條,學生從課程轉至其他 PEI課程的行為應視為從該課程退學,而且第 2.4 條的規定應適用(除非 PEI 與學生另有約定)。
7、課程變更:
補充第 2.6 條,若課程有任何變更,則按此格式新簽訂的《PEI-學生合同》應由 PEI 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