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網訊:原本應該為回教慈善遺產把關,一名老信托人卻失信17萬余元的善款。
雖然老信托人阿布峇卡(73歲)否認所指,在為期七個星期的審訊中,堅稱獲得回教堂代表的同意才挪用善款,但該代表否認老信托人的說法,成為案件的關鍵。
張榮光法官上個月12日裁決老信托人有罪,昨天判老信托人坐牢33個月。
老信托人是在2010年6月被控四項失信控狀,原本在去年1月認罪,但過后卻在案件下判前改變初衷,決定抗辯,案件拖了三年。
法官下判時說,在多年前立下遺囑的賽義德胡德讓許多包括遠在也門的人受益,而老信托人阿布峇卡則負責打理賽義德胡德在本地的慈善遺產,并把錢寄到也門去。
失信17萬余元
只歸還4萬多元
由于老信托人年事漸高,他在2005年6月決定卸下信托人的職務,把賽義德胡德慈善遺產交給新加坡回教理事會(MUIS,簡稱回理會)管理,怎料回教理事會揭發他失信四筆總計17萬6472元的款項。當時,老信托人坦承這筆錢是他挪用的,但他強調有意歸還。
老信托人在法官面前也說這筆款項是他拿的,但他堅稱是在獲得也門Al-Raudah回教堂的代表阿莫阿拉維的同意才這么做。老信托人也在庭上供稱,由于這筆錢不是他的,所以他有意全數歸還,但至今為止,他只償還了4萬5500元。
法官最后以阿莫阿拉維的供詞裁決老信托人有罪。阿莫阿拉維是控方證人,他在庭上否認允許阿布峇卡挪用任何款項,當時他供稱,當一個東西非他所有,他根本沒資格允許別人使用。
涉及這起失信案的公益基金是賽義德胡德于1931年8月立下遺囑所設,他當時囑咐要把四個位于如切一帶的房地產立為回教慈善遺產,這四份產業的租金則作為也門Al-Raudah回教堂的日常維修費。賽義德胡德于1934年11月過世,公益基金直到1965年10月,都由數名信托人管理。后來卻轉由老信托人與父親管理,當父親于1967年過世后,老信托人變成的信托人。
阿布峇卡在2004年1月至2007年3月所失信的17萬余元款項,原本應納入回教公益基金(Wakaf)。
Wakaf是回教徒通過遺囑,或受回教法令承認的施行回教法法令,把房地產捐作宗教或慈善用途的公益基金。回教徒相信,一旦設立Wakaf,房地產的擁有權將轉給他們信奉的阿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