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網訊:三名國民服役警員動起警局證物歪腦筋,把證物偷到外面變賣,三人昨天在法庭一同被判入獄。
三名被告是俄曼(Md Erman,20歲)、尤奴斯(Md Yunus,19歲)和賽夫(Saiful Rizam,19歲)。這起警局竊案發生于去年4月到7月間,地點在宏茂橋警署的證物保管室。
俄曼案發時是特警,當時上司托他保管證物保管室的鑰匙,并在緊急和上司不在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鑰匙。上司當時也囑咐俄曼不得在下班時間和周末時回證物保管室。
三人次犯案是在去年4月13日下午,當時俄曼的上司休假,被派到警衛隊(Vigilante Corps)的賽夫就亂翻俄曼上司的抽屜。
賽夫找到鑰匙后,打開儲藏證物的柜子。他知道這柜子內的手機會被處理掉,于是就取走所有的手機,然后讓俄曼拿到外面變賣。
賽夫食髓知味,一個月后再次到證物保管室去,偷走兩條海灘褲,當時俄曼還替他把贓物帶出警局。見到賽夫的行為,俄曼也壯了膽,7月間偷走近期被起獲的六臺最新款的手機。
將贓物送給父親
俄曼將其中一臺手機交給同在警衛隊的尤奴斯,尤奴斯雖然知道這是贓物,還是大膽地借花獻佛,把手機送給父親。
之后當其中一人缺錢時,就會打起證物的主意。三人在三個月內偷走的證物包括多臺手機、一臺手提電腦、背包、腳踏車等。他們將贓物變賣后總共套取9000多元的現款。
案情顯示,俄曼分得6750元,并花在個人娛樂和消費,也買禮物給女友。
俄曼面對的控狀也最多,刑罰最重,被判坐牢18個月。他面對11項控狀包括監守自盜、接收賊贓和協助變賣賊贓等。
至于兩名同謀,尤奴斯面對監守自盜、接收贓物、共謀偷竊和教唆四項控狀,被判坐牢14個月。賽夫則面對兩項監守自盜罪的控狀,坐牢7個月。
一名查案人員在去年7月18日到保管室領證物時揭發此案。當時,證物保管室的主管讓賽夫去取證物,發現證物失蹤,儲物柜的抽屜兩側都有刮痕。三個被告過后在接受高級調查官盤問時承認罪行。
警方一名發言人說,三名被告在服完刑期后,必須繼續履行他們未完成的國民服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