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江兒子李天一案成為社會焦點問題,引起國內社會的熱議,其中折射和反映了目前社會當中存在的很多或明或暗的潛規則,以及廣大民眾對這些潛規則的極度不滿。不過從這一事件本身來看,其實也暴露了中國當前教育中懲戒效力的嚴重缺失。新加坡留學網就此現象訪談了教育專家,分析對比中新教育差異:
任何社會,如果沒有確具懲戒效力的法令,社會的秩序就會受到挑戰。沒有確具懲戒效力的懲罰措施去阻嚇犯罪的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欲望就會得不到控制。新加坡在這方面就是一個做得很好,很具典型意義的社會。
新加坡社會可以稱為是世界上社會治安非常好的一個國家。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其擁有一個嚴厲的法律。尤其是對破壞社會治安的案件,懲罰的措施非常嚴厲。至今新加坡還保留著古老的“鞭刑”和“絞刑”就是的例子。據被執行過“鞭刑”的人講,這種處罰所造成的肌膚之痛,無法用語言來表達,因此,絕不想再次經受這種痛苦。
新加坡的學校里也有經過嚴格控制和規范的體罰措施。這種體罰由家長和學校達成共識后實施,目的是希望通過這種嚴厲的懲罰,達到教育的目的。而且新加坡也有類似于中國的少管所,而且男生女生各有自己的少管所。新加坡的很多社區也會時常組織有一些問題的少年前去監獄展覽館觀看一些刑具和模擬的鞭刑。據說,這些做法效果很好,尤其是阻嚇作用明顯。
反觀中國的教育界,不要說體罰學生,現在很多學校連批評學生都不能太過分嚴厲。否則,家長就會來投訴。就會來找學校的麻煩。很多學校中出現了學校怕家長,老師怕學生的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如果學校對于有問題的學生進行處罰,處罰也明顯不嚴厲。而且,家長有“背景”的孩子更是可以非常輕易地擺脫處罰。這些現象,實際造成中國教育中懲罰制度懲戒效力的嚴重缺失。犯錯的孩子不但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嚴重性,甚至由于可以逃脫懲罰,或者說由于不懼怕懲罰,反而在學生當中樹立一種“老大”的形象,讓這些犯錯的孩子越發失去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
由此想來,在中國,整個社會對各種錯誤行為懲罰的懲戒效力也存在著嚴重缺失的問題。尤其是官員犯錯,或者官員的家人犯錯,對他們的懲戒不嚴厲,必將會造成更多官員在對待犯錯問題上的無所顧及和肆無忌憚。只有加大懲戒效力,讓看到懲戒效力的人“談蛇色變”,整個社會中潛規則的現象才會得到明顯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