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問辦理工作經歷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都有哪些?
補充提問我還有疑問需要提問?
辦理工作經歷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 、 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及其復印件;
2、 當事人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組織部門;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當事人工作經歷的信函;
3 、 當事人需證明其專業技術職務或技術等級職稱的,應提交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
4 、 當事人如需證明其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應提供有效的資格證明;
5、 當事人如需對其兼職的工作經歷進行證明,應提供兼職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6 、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當事人申請工作經歷公證,可由其工作單位代為申請,如本人申請,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暫住證;
7 、 應提供與辦證數量相應的(比辦證數量多一張)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8、 代辦公證的代辦人還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