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的過程雖然有些復雜,但是是必須要辦理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僅在每周的周二和周四的上午9:30到11:30,節假日除外。注意,中國和新加坡的公共假期都是大使館的節假日,無需手續費。下面是新加坡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的相關情況介紹。
新加坡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辦理條件
首先能夠在新加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同學應持有中國護照,然后符合下面三個條件之一:1、在新加坡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學歷)并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2、以中外院校聯合培養、校際交流或中外合作辦學方式來新留學并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3、就讀新加坡私立學校,獲頒第三國學位(學歷)并且在新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新加坡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辦理材料
1、留學人員登記表;2、當前有效護照原件,以及照片頁復印件;3、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4、最終畢業成績單的原件和復印件;5、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確認件。
新加坡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注意事項
到手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兩聯,還有第三聯留使館保存,聯正本個人保存,其他單位需要時可以查閱但不能收取,用處在于找工作、辦戶口等。第二聯交給海關,是在購買國產汽車時使用,這樣在購車時不僅享受優惠價格,還可以免稅,是對留學生的一個經濟優惠政策。如果之前在別的國家留學已經辦過這個證明,再次留學則不能重復辦理了。
新加坡留學人員的學歷認證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面向全國開展對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服務。學歷認證工作旨在落實中國政府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履行中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多邊)協議中應承擔的義務;同時,也為了滿足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獲得者在中國升學、就業及參加各類專業資格考試等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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