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財政部長尚達曼宣布,政府將在2013估稅年到2015估稅年,給予30%稅務回扣,每個估稅年可高達3萬元。這筆30%的稅務回扣,對以上兩個選項都會產生影響,因為這筆稅務回扣,在某一特定范圍的需繳稅收入內,會降低公司目前需繳交的17%公司稅率。此外,2013年的預算案聲明也宣布,在生產力及創(chuàng)新優(yōu)惠計劃獎勵下,那些在原計劃下支出至少5000元的公司,可以得到政府1元對1元的現金獎勵。然而,不管是使用生產力及創(chuàng)新優(yōu)惠計劃,還是現金補貼,都得以享受到這筆獎勵,因此不會影響同一家公司在兩個計劃間做出的選擇。
個案說明邱鼎安說,要在生產力及創(chuàng)新優(yōu)惠計劃和現金補貼之間做出選擇,就需要考慮下列因素:
(1)目前的公司稅率以及30%的稅負回扣;
(2)需繳稅收入是多少。
假設公司現階段無須繳稅(如公司正在蒙受虧損),它需考慮申請現金補貼(頂限為10萬元的60%)或生產力及創(chuàng)新優(yōu)惠計劃稅額扣減比較適合。
以一家有限公司——X企業(yè)為例,其財政年于6月30日結束:
2013估稅年(財年截至2012年6月30日)
a)公司承擔了10萬元的培訓開支,為合格開支項目之一;
b)公司在扣除10萬元的基本培訓開支(為以上開支)后,經稅務調整虧損為200萬元。這還不包括生產力及創(chuàng)新優(yōu)惠計劃提升后給予的額外30萬元稅額扣減。
2014估稅年(財年截至2013年6月30日)
a) 公司經調整后盈利為360萬元;
b) 公司股東以及他們所持有的股權并沒有顯著改變(這是因為虧損結轉(carry forward)的原則只能在股東及其股權沒有顯著改變時才可使用)。
假設公司選擇獲取現金補貼
假設X企業(yè)在2013估稅年選擇將10萬元的培訓開支轉換為現金補貼。現金補貼的金額以及結轉到2014估稅年的虧損額如下:
生產力及創(chuàng)新優(yōu)惠計劃現金補貼(60% x 10萬元的合格開支)=$60,000
2013估稅年的稅款計算方式
經稅務調整后虧損 ($2,000,000)
加:轉為現金補貼的培訓開支# $100,000
結轉虧損 ($1,900,000)
#由于培訓開支已經轉為現金補貼,因此不能同時享有稅額扣減
2014估稅年的稅款計算方式
選擇現金補貼在兩年里所帶來的稅務相關現金流:
假設公司選擇不獲取現金補貼
若公司選擇不獲得現金補貼,那么在2013估稅年可結轉的虧損則是:
*沒有現金補貼的經調整后虧損為230萬元,有現金補貼的經調整后虧損為190萬元,兩者之間的落差為40萬元,為選擇不獲取現金補貼所能獲得的生產力及創(chuàng)新優(yōu)惠計劃稅額扣減額。
2014估稅年所應繳稅款:
有現金補貼和無現金補貼個別帶來的現金流:
依據以上數據,有現金補貼及無現金補貼的現金流落差為8000元($173,075 減 $165,075)。
選擇獲取現金補貼,比起在2013估稅年沒有獲取現金補貼,所造成的額外現金外流為8000元。選擇現金補貼造成額外8000元現金外流,是因為無現金補貼情況下所可享有的稅額扣減,為40萬元的培訓開支(基本開支加計劃提升后的額外稅額扣減)除以17%的現有稅率,所帶來的現金流為6萬8000元。若選擇取得現金補貼,所獲得的現金補貼,即10萬元培訓開支的60%,只有6萬元。
若改變2014估稅年的盈利假設
假設2014估稅年的盈利從360萬元減至240萬元,那么選擇獲取現金補貼將較為理想,因為若申請現金補貼,2014估稅年的應繳稅款將如下:
2014估稅年應繳稅款:
以下為有現金補貼和無現金補貼個別帶來的現金流:
有現金補貼所帶來的現金流為$18,647.50,無現金補貼所導致的現金外流則為$5,652.50。
因此在以上案例,申請現金補貼對X企業(yè)來說較為有利 。
邱鼎安博士指出:“總的來說,一家無須繳稅的企業(yè)是否應申請現金補貼,所應考慮的因素之一是它未來幾年的盈利展望。